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投资、融资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