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能环保第三十一条有效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