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体现彝族特色的彝文字及花鼓、彝绣等人文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创建集休闲、娱乐、美食、康养为一体的民族特色文化城镇、特色主题文化街区、民族文化特色景观,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推动民族特色文化城市发展。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