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教育,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