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和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办学。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