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的经费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确保学校正常经费支出。县财政支出有困难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的照顾。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