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