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国家机关的印章、牌匾、文件版头应当冠以自治县全称,印章、牌匾应当同时使用汉文和彝文。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