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互相通婚的自由,未成年子女的族别由父母双方商定,子女成年后的族别由其自主选定。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