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