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改善体育设施,开展全民健身和民族体育活动,培养体育人才,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