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