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加强边境集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出口加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技术交流。自治县的民族贸易和对外贸易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照顾。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