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禁止非法探矿、采矿的行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