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边防工作和民兵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