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四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条有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管廊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紧急抢修工作。管线单位负责各自入廊管线设施的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