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九百九十三条有效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