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九百零七条有效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九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