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八百五十九条有效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