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八百五十一条有效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