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百一十三条有效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