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条有效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