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八十七条有效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