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七百六十七条有效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