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三条有效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