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三十四条有效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