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有效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