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六条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一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