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三条有效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