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二节 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有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