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五条有效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