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三条有效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