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条

有效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六百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七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