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三条有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