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有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百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