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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有效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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