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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四条

有效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六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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