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九条有效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