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七十一条有效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