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一条有效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