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