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二十六条有效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