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有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五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