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八十九条有效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