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条有效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