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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四条

有效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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