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九章 留置权第四百五十四条有效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