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十二条有效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