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九条有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