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三条有效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