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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三条

有效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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