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