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二节 监护第三十七条有效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